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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市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方案》《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
浏览量:3844        发布日期:2022-09-23        关键词: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市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方案        来源:原创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普查办,市级相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市2022年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区划和成果应用工作,根据《陕西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市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方案》,市普查办制定了《西安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市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方案》《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市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方案

2.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工作方案

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东江 86517103,13321387831)

附件1

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市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方案

为有序推进全市评估与区划工作,按照《陕西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方案》(陕灾险普办发〔2022〕16号)和《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市灾险普办发〔2021〕3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2022年度工作安排和西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任务

(一)目的

配合省普查办和省级行业部门开展全市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形成系列评估与区划成果(数据库、图件和报告);培养行业部门单灾种评估与区划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技术人员,推进市内评估区划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评估与区划成果落地应用;推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工作规范化、体系化建设。

(二)任务

西安市评估与区划工作范围涉及全市及所辖区县、开发区(1市、13区县、7开发区),配合开展市、县两级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任务。市(区县)两级行业部门配合省级行业部门开展市、县两级主要自然灾害(单灾种)的危险性评估、隐患评估、风险评估和防治区划;市(区县)普查办配合省普查办开展市、县两级历史灾害评估、综合减灾能力评估、重点隐患综合评估、综合风险评估、综合风险区划和综合防治区划,编制成果报告和图件;市(区县)两级行业部门配合省级行业部门开展市、县级单灾种评估与区划成果的审核汇交工作;市(区县)普查办配合省普查办开展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的审核,形成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成果。

二、工作内容

(一)单灾种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1.市地震局

负责配合省地震局开展全市地震灾害单灾种评估与区划工作(包括危险性评估、致灾隐患评估、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市、县两级成果基于省级成果切块得到。

向市普查办提供市、县级不同超越概率地震作用下房屋破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风险评估图及风险区划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不同超越概率地震作用下因房屋破坏导致的死亡人口风险评估图及风险区划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2.市资源规划局(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

地质灾害:负责配合省自然资源厅自下而上开展市、县两级危险性评估;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单灾种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市、县两级危险性评估,其结果可基于本地区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价结果、诱发因素等综合分析得到。配合省自然资源厅针对重点区县(开发区)单独开展评估区划工作。

森林火灾:按照省林业局自下而上开展市、县两级评估区划(包括减灾能力、危险性评估、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

向市普查办提供市、县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

向市普查办提供森林火灾危险性等级图、森林火灾人口风险等级图、森林火灾经济风险等级图、森林火灾建筑物风险等级图、森林火灾森林资源风险等级图、森林火灾综合风险等级图、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图及危险性评估报告、重点隐患评估报告、减灾能力评估报告、风险评估与区划报告、防治区划报告。

3.市气象局

负责开展市县两级级评估区划(包活危险性评估、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

向市普查办提供市、县级气象灾害综合危险性图、气象灾害人口风险区划图、气象灾害GDP风险区划图。

4.市水务局

负责配合省水利厅开展省级评估区划(包括危险性评估(洪水危险性指数R值,也称洪水灾害综合风险度R值)、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市、县两级成果基于省级成果切块得到。配合省水利厅针对重点区县(开发区)单独开展评估区划工作。

向市普查办提供市级洪水风险区划图、洪水(水灾)防治区划图、干旱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干旱灾害防治区划图。

向市普查办提供县级洪水风险区划图、洪水(水灾)防治区划图。

(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市普查办配合省普查办开展全市及各区县、开发区两级历史灾害评估、综合减灾能力评估、重点隐患综合评估、综合风险评估、综合风险区划和综合防治区划等综合评估与区划任务。

1.历史灾害评估

配合省普查办自上而下进行灾情指标计算结果的复核和确认,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基础,按照省普查办安排,对全市历史灾害评估结果进行比对和复核。

2.综合减灾能力评估

配合省普查办根据调查数据开展市、县的综合减灾能力评估。市级减灾能力评估涉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家庭和综合减灾能力评估内容;县级减灾能力评估涉及以镇街和社区为基本单元的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内容。

3.重点隐患综合评估

配合省普查办开展市、县两级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包括致灾隐患评估和承灾体隐患评估。致灾隐患评估自上而下开展,承灾体隐患评估各级独立开展。

4.综合风险评估

配合省普查办自上而下开展市、县两级综合风险评估。

5.综合风险区划和综合防治区划

配合省普查办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开展市、县两级综合风险区划和综合防治区划。

根据省普查办下发成果向市级行业部门和各区县(开发区)提供综合减灾能力图(等级,镇街)、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图(等级,格网)、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类分区图(等级,格网)、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图(等级,镇街)、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图(等级,镇街)、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镇街)、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图(等级,镇街)、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图(等级,镇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镇街)、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镇街)。

(三)总结成果

1.市级行业部门配合省行业部门编制市、县两级单灾种评估与区划图件和报告;市普查办配合省普查办编制市、县两级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图件和报告,并形成全市普查成果数据库。

2.培养锻炼市、县两级评估与区划技术队伍,形成常态化技术支撑力量。

3.市普查办负责推动全市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数据共享、协同应急指挥等系列成果落地应用。

三、责任主体

市县级普查办负责督导完成其所辖行政单元普查数据调查、质检、审核及汇交等工作。

市县级普查办配合省普查办开展市、县级评估与区划工作及制图与报告编制工作;督导水务、林业、气象等有市县级单灾种评估与区划任务的行业部门按时完成任务;加强与行业部门沟通协调,开展数据横向汇交和共享。

市县级行业部门,根据行业部门内部分工,开展或配合行业评估与区划工作。

四、工作步骤

按单灾种和综合评估与区划的工作内容(详见本方案中的“二、工作内容”),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全市评估与区划工作。

(一)单灾种与综合评估区划协同开展

1.历史灾害评估独立开展。

2.综合减灾能力评估独立开展。

3.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在单灾种危险性评估、隐患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开展。

4.综合风险评估在单灾种危险性评估、历史灾害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开展。

5.综合风险区划在单灾种危险性评估、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

6.综合防治区划在单灾种风险评估、隐患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综合减灾能力评估、重点隐患综合评估、综合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

(二)成果汇交与综合性审核

1.市、县两级单灾种风险评估区划成果由省行业部门组织审核。

2.市级行业部门负责配合省级行业部门开展市、县两级单灾种风险评估区划工作,市普查办对其工作进行督导督查。

3.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行业和综合评估与区划数据需求清单(评估与区划类)修订说明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2〕8号)横向汇交经过省级行业部门和省普查办审核通过的各类单灾种风险评估区划成果。

(三)综合评估与区划成审核

市普查办配合省普查办开展对市、县级综合风险评估区划的成果审查和成果抽查。

五、进度安排

(一)评估与区划工作准备(8月31日前)

市普查办积极对接省普查办,了解全省评估与区划工作准备情况,督导市住建局、市地震局按照评估区划时间要求完成数据质检核查及纵向汇交工作。市普查办及市行业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做好评估与区划有关准备工作。

(二)单灾种风险评估与区划及成果汇交(11月31日前)

市资源规划局(地质灾害)、市地震局8月底前,市水务局、市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市气象局8月底前配合省行业部门完成单灾种危险性评估任务(市、县级),完成成果横向汇交,即向市普查办汇交成果资料。

市级行业部门8月底前配合省行业部门完成单灾种隐患评估任务,单灾种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任务(市、县级),完成成果横向汇交。

(三)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12月31日前)

市普查办配合省普查办8月底前完成市、县级历史灾害评估和综合减灾能力评估任务;10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综合隐患评估、综合风险评估、综合风险区划和综合防治区划任务;11月底前完成市、县级综合评估与区划图件和成果报告的编写,12月底前完成市、县级成果的审核和汇交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普查办和市级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估与区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普查办要与行业部门通力协作,确保单灾种评估区划及其成果审核与汇交、综合评估区划及其成果审核等各主要环节实施畅通、有序推进。

(二)数据保障。市级行业部门牵头做好本行业调查数据的准备工作,并负责行业调查数据的质检、核查和汇交工作。

(三)技术保障。市普查办组织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省普查办开展的评估与区划培训工作;强化全市各级评估区划业务能力和队伍建设,确保评估区划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市普查办要配合省普查办对评估与区划结果进行交流讨论和实地调研,确保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市普查办、市级行业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核职能,按照上级部门行业和综合评估与区划数据需求清单和评估与区划核心成果清单等开展数据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审核结果,相关主体及时完成成果修订。

(四)软件保障。市、县普查办和行业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协调开通数据汇交系统的相关功能、权限,全力推进数据横向汇交工作。

(五)人员保障。市普查办及行业部门要选定懂技术、有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全力保障单灾种评估与区划工作顺利开展。

(六)监督保障。市普查办要按照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各层级各环节任务,会同行业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督导检查各项工作进展。市级行业部门要动态掌握本行业各区县、开发区单灾种评估区划的实施进度,及时向市普查办报送县级任务推进情况。市普查办要动态掌握全市各行业评估区划的实施进度,及时向省普查办报送地方工作推进情况。

附件2

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成果应用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通过普查成果应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价值,全面提高我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按照省普查办《关于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工作的通知》(陕灾险普办发〔2022〕15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谋划部署普查成果应用,合理规划服务本地目标。本着“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市普查办结合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实际应用场景明确普查成果应用需求,基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围绕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摸排监管、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实际业务需求,建设普查成果数据管理、普查成果展示分析、“三高一低”重要承灾体应急能力改善及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系统建设为抓手,全面支撑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提升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一体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工作需要,通过高新区试点先行,总结创新特色成果应用做法,打造符合我市典型地域特色的普查成果应用样板,全面带动我市普查成果应用。

二、工作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普查成果应用工作实际需求,统筹兼顾,科学谋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满足应急管理工作需求作为第一要素考虑,将重视灾害领域应用和拓宽多领域应用相结合,在做好当前成果应用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普查成果常态化应用。

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结合普查工作整体推进进度,综合考虑我市自然灾害特点及风险防范特征,通过高新区试点建设,为探索构建新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范治理体系发挥先导作用。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充分调动市级和区县各部门开展普查成果应用工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以普查成果业务化、制度化应用为抓手,推动普查成果高质量应用见效。

三、普查评估区划

各区县(开发区)普查办、市级行业部门需配合省级部门开展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根据省普查办安排,配合协调本辖区内相关单位,提供相应基础数据资料。

市县级普查办。负责督导完成其所辖行政单元普查数据调查、质检、审核及汇交等工作;配合省普查办和省行业部门开展市、县级评估与区划工作及制图与报告编制工作。

市县级行业部门。根据行业部门内部分工,开展或配合行业评估与区划工作。

四、成果应用试点

市普查办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整合优势资源,支持创新探索,市普查办和高新区普查办共同开展试点建设。

(一)市级层面

1.工作内容

(1)加强普查成果数据管理。普查成果包括普查数据成果、评估与区划成果、普查技术体系、普查软件平台系统、普查工作机制等方面。主要对普查数据成果、评估与区划成果进行管理,实现数据全量落地管控、常态管理与维护更新,为后续普查工作常态化开展奠定基础。

(2)加强普查成果数据展示及分析。围绕致灾因子、承灾体、减灾能力、历史灾害、重点隐患、风险评估与区划等普查成果,实现数据展示及应用分析,发挥普查数据价值,为应急管理业务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3)加强“三高一低”重要承灾体应急能力。“三高一低”是指分析出重要承灾体的高价值、高脆弱性、高人口聚集和低设防能力。基于承灾体调查成果、承灾体综合风险评估结果、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结果,强化对重要承灾体、高密集场所识别及重要承灾体周边应急救援力量、应急避难场所的统筹调度管理,为应急业务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撑。

(4)提升灾害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提升风险监测预警支撑能力,汇聚相关行业部门普查成果数据、监测预警数据,综合考虑致灾因子危险性、承灾体脆弱性、孕灾环境稳定性和应急能力等信息,分析预测灾害演变趋势,制定风险防控方案以有效规避、减轻灾害风险,提升对洪涝灾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地质灾害、林火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2.任务分工

(1)市普查办。负责推动试点成果应用工作,指导试点区编制普查成果应用方案,形成一批具有地域特点的普查应用成果。推进试点建设系统在辖区内相关行业部门部署使用。

(2)市级行业部门。对试点区成果应用提供技术指导,积极支持本行业部门业务数据及业务系统与试点建设系统对接、融合,配合试点建设系统在行业部门部署使用,支撑常态化数据更新。

市资源规划局(地质和林业)。负责配合开展自然资源部门普查成果应用工作,配合提供试点区森林火灾致灾因子、重点隐患和历史森林火灾信息等林业相关支撑数据资料。配合提供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和地灾隐患点监测设备信息等地质相关支撑数据资料,以及行业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等资料。

市住建局。负责配合开展住建部门成果应用工作,配合提供试点区房屋建筑、城市供水设施、市政道路、市政桥梁设施等普查成果的空间分布及属性信息等承灾体相关支撑数据资料,以及行业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等资料。

市交通局。负责配合开展交通运输部门成果应用工作,配合提供试点区公路设施等普查成果的空间分布及属性信息等承灾体相关支撑数据资料,以及行业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等资料。

市水务局。负责配合开展水务部门成果应用工作,配合提供试点区河网信息、年度或月度降水范围和强度信息、河道水库实时水位数据、重点隐患和历史灾害信息等洪涝灾害相关支撑数据资料,以及行业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等资料。

市气象局。负责配合开展气象部门成果应用工作,配合提供试点区降雨、降雪、大风、冰雹、雷电气象数据资料及历史灾害信息的相关支撑数据资料,以及行业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等资料。

市地震局。负责配合开展地震部门成果应用工作,配合提供试点区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信息的实时数据接入、致灾因子、重点隐患和历史灾害信息等地震灾害相关支撑数据资料,以及行业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等资料。

(3)区县(开发区)普查办。配合支持相关上级部门工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开展普查成果应用工作。

(二)高新区层面

1.工作内容

普查工作开展期间,统筹考虑高新区短期应用和中长期布局,从自然灾害处置机制与流程、信息精准发布、移动端信息上报与发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应急资源配置与预案联动、数据来源6个方面规划建设,争取实现普查成果的效益最大化。

(1)加强自然灾害处置机制与流程建设。基于自然灾害预案,从本质特点和规律机理上把握各种风险,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及方法手段,不断提高综合性的风险防控水平,针对实际情况,厘清自然灾害处置机制及流程,明确应急组织机构、事件发布报送流程机制、明确各责任人工作职责边界与任务分工等,把组织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2)提高预警信息精准发布能力。打通市级、区县、镇街、基层灾害信息员及负责应急处置的应急管理人员信息,在信息发布时可实现信息精准发布到相关责任人,提升信息精准化靶向发布能力。

(3)移动端信息上报与发布能力。移动端应用实现风险隐患预警信息一键送达。一键报送信息到相关责任人,确保信息传达及时、有效。

(4)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及灾害响应能力,逐步健全灾害处置能力及手段,强化风险防范能力。实施风险点细化分级管理,提升风险管控水平,明确落实重大风险隐患的管理与监管责任。

(5)加强应急资源配置与预案联动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升现场处置和救援能力,优化专业救援力量布局、提升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及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装备配备,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提升社会协同应对能力。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健全应急物资的维护、补充、更新、调运机制。同时,加强预案管理,健全预案体系,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及完备性。分级保障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应急资源与预案进行深度融合,预案数字化、结构化、可视化,发挥战时指挥调度、日常演练练兵作用,构建预防、救援、处置、保障等职能分工清晰、互为衔接的“大应急”管理格局。

(6)数据来源。高新区由于自身开发区属性,需积极探索解决普查成果应用数据来源问题。

2.任务分工

(1)市普查办。负责推动试点成果应用工作,指导试点区编制普查成果应用方案,推进试点建设系统在辖区内相关行业部门部署使用。

(2)市级行业部门。行业部门要围绕本部门工作需要,在自然灾害防治、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推动普查成果落地应用工作。积极支持本行业部门业务数据及业务系统与试点建设系统对接、融合,配合试点建设系统在行业部门部署使用,支撑常态化数据更新。

(3)高新区普查办。结合实际拓展普查成果应用领域,持续深入分析和挖掘当前普查成果应用,面向各类灾害开展专题分析研究,促进普查成果在各行业领域的深度应用协调试点建设系统在辖区内行业部门部署使用,支撑常态化数据更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普查办负责统筹协调区县普查办和市级各成员单位做好普查成果应用建设工作,建立工作进展信息报送机制、调研督导机制、交流研讨机制,及时掌握普查成果应用试点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市级各行业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普查成果应用工作,对下加强技术指导和信息报送。区县普查办负责会同本地本行业部门做好普查成果应用试点建设工作,编制工作方案或具体工作计划,确保成果应用试点取得成效,并及时报送普查成果应用试点建设情况。

(二)加强数据成果保障。市普查办和市级成员单位要按普查工作总体进度,及时形成普查数据成果、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和软件成果,保障成果应用建设工作需求。同时,要细化普查成果应用建设过程中的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数据和资料使用安全。

(三)加强经费保障。高新区普查办作为成果应用试点牵头单位,要积极落实试点建设经费。经费保障直接关系到试点成效,经费不足,机构难以运转,任务难以落实,技术单位难以支撑,成果质量堪忧。高新区普查办要依据建设任务,编制资金预算,尽快按照资金申报保障渠道申请,确保普查成果应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成果应用宣传。市普查办和市级成员单位要定期报送成果应用建设工作情况和应用成果等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省普查办报送简报、新闻稿,共同推进普查成果建设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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